关于印发《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21/04/23   作者:   点击:

为做好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和《2021年湖南农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特制订《湖南农业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指导思想

1.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复试与录取工作,切实维护考生权益。

2.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切实做好复试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降低人员密度,防止人员聚集,做好人员排查、场地安排、卫生消毒等工作,确保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安全。要遵循错时错峰工作要求,不同学院、不同学科专业要分时、分批有序安排复试。

二、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

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考核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

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

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分析研判考生能否落实研究生相关培养要求的潜质。

4.坚持客观评价。

根据学科特点与对研究生的要求,业务课考核成绩应尽可能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5.坚持四个优先。

同等条件下,坚持支教考生优先、应届硕士毕业生优先、硕博连读考生优先、脱产考生优先。

三、工作机构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长:校党委书记  校长

副组长:分管研究生、教学、学生、安全保密、纪检监察工作的校领导

 员:研究生院等职能处室负责人

 责:统筹协调,全面负责学校的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研究生院研招办,成员包括各学院负责人,负责协调落实全校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

2、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长:学院院长

副组长:分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院领导、院党委副书记和院党委纪检委员

 员:各学科负责人,各学科导师代表

 责:全面负责本学院的复试和录取工作。

3、学科(方向)复试专家小组

学科复试专家小组由不少于5名具有招生资格的博导组成,其中1人为组长;另须配备秘书1名,负责记录复试情况,对专家打分表、复试成绩等表格进行整理、统计、上报及相关复试材料的存档等工作;候考官1名,负责核验考生身份及资格审查,向考生发送消息通知、组织考生有序参加面试,负责本组复试场地秩序维护、复试全程录像录音资料的留存。

学科复试专家小组负责对考生学术造诣、科研能力及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考查,确保有突出学术专长和培养潜质的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

4、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小组

 长:校纪委书记

 员:纪检监察室、研究生院等部门工作人员

 责:全面督查各学院(学科)复试和录取工作情况,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事宜。

监督举报电话:

0731-84638210(研招办)      0731-84618683(校纪委)

5、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

 长:学院党委书记

 员:学院党委纪检委员、学科负责人、导师代表

 责:负责学院复试过程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事宜。

6、疫情防控应急处理小组

 长:分管研究生教育副校长

副组长:分管学生、后勤、安全保卫工作的校领导

 员:研究生院、保卫处、校医院等职能处室负责人

 责:在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学校研究生复试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实施,落实研究生复试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对学院学科研究生复试疫情防控工作进行指导、督查督办。制定复试期间疫情防控方案以及突发事件应急方案,落实防控物资,复试场地消毒等。

四、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

由各招生学科根据《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生申请资格要求》,结合报名情况进行确定,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执行。

五、招生指标分配及管理

1、招生指标数按一级学科分配到学院。

2、招生指标调整、生源调剂的原则

1)同一一级学科下的研究方向合格生源数少于招生指标数时,可在所属一级学科内进行指标调整或生源调剂。指标调整、生源调剂需经过相关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通过,报学校批准后方可进行。

2)各学科在56日前没有用完的指标由学校收回统一调整分配。

3)为确保招生工作质量,复试阶段,各学科必须明确拟录取考生是否被其他学校录取,应届硕士考生必须在71日前获得报考条件中规定的硕士毕业证或者学位证。各学科已录取的考生在入学时放弃就读资格,则按放弃人数扣减该学科下一年度招生指标。

六、复试与录取工作的基本要求

1、复试是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复试不合格者或未参加复试者,不得录取。

2、根据教育部分区分级、精准防控、错时错峰、防止聚集复试方式由各招生单位根据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在确保公平和可操作的前提下自主确定的要求,本次我校博士研究生复试采取现场面试方式进行。

3、复试考查的内容包括考生思想政治品德、心理素质、业务素质和能力、英语听说能力测试、体检等方面。具体要求按《湖南农业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执行(附件1)。各学院复试工作方案(含实施细则)由学院按一级学科统筹制定,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由复试专家小组组织。

4、为充分体现学科、导师在录取工作中的自主权,各学科及导师在录取过程中应对考生报考材料、思想政治品德、身心健康状况等方面进行全面的考核与审查,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5、我校2021年原则上不接收在职人员报考博士研究生,同等条件下,坚持支教考生优先、应届硕士生优先、硕博连读考生优先、脱产考生优先。

七、录取类别及收费办法

录取类别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别。脱产考生须在615日前调入人事档案,录取形式为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考生须与学校以及工作单位签订相关协议。

收费标准:10000//生,具体以当年上级有关部门确定为准,按培养方案规定学制收取。

八、复试与录取工作的具体安排和要求

1、认真组织与部署。学院要高度重视,组织招生学科导师(含跨院学科)召开相关会议,学习、宣传和落实博士研究生招生政策,根据学院和一级学科的实际情况,出台具体的复试与录取工作实施方案,做到相关人员应知尽知。我校2021年博士研究生复试时间定于426—30日,复试录取工作进程见附件2

2、加强环节管控。各学院和一级学科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复试环节的管理,严格执行《湖南农业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并根据学科、专业要求和考生具体情况,制定各学科复试与录取工作的具体工作方案,报学校审定后实施。

3、严格考核考生思想政治品德和心理素质。着重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素质和心理素质。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和心理健康等方面。考核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既包括查看考生的有关资料及其工作单位提供的有关材料,也包括复试时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品德和心理素质。实行思想政治品德不合格一票否决制

4、做好复试过程管理。复试过程要全程录音录像,要有详细的现场记录、成绩和评语,并要认真填写好《湖南农业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复试情况登记表》(附件5)、《湖南农业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复试综合排名及拟录取名单汇总表》(附件6)。没有录取的考生也需进行综合排名并将排名情况报研究生院招生办。

5、严格按照上级要求体检。学校不统一组织体检,考生自行到所在地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其补充规定的要求进行体检,并按要求将体检报告在复试前提交给学院。

6、按时调取档案。录取形式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615前未将完整人事档案调入我校的不予录取。

7、按时上报复试材料。相关学院研究生秘书于425日前将学院的复试与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各学科复试专家小组名单、各招生学科指标分配方案、各学科具体复试与录取工作方案(含进入复试的条件、复试名单、复试时间、复试地点及实施细则等)报送研究生院招生办。

九、复试与录取工作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学科复试专家小组对本学院、本学科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拟录取结果全面负责。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和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到复试现场巡视,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按照上级要求,做到复试方案公开、复试名单公开及拟录取名单公开。及时公布复试基本要求、复试工作方案(含细则)、复试录取结果等信息。

4.实行复议制度。确保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并在复试录取期间受理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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