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
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
1.考生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务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务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2. 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应当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任何考生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检查,除非有医学证明不适宜安检。
3. 考生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通讯功能工具(如手提电话、寻呼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计时工具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只准带必需的文具,如蓝(黑)色字迹钢笔、圆珠笔、签字笔、铅笔和橡皮、绘图仪器等,或根据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携带的用具。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4.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等证件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验。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考生编号等信息,凡漏填、错填或者字迹不清的答卷影响评卷结果,责任由考生自负。遇试卷、答题纸等分发错误及试卷字迹不清、漏印、重印、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5.不到规定的开考时间,考生不得拆启试题。
6.考生迟到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点参加当次科目考试,英语科目开考150分钟之后方可交卷出场。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考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者交谈。
7. 考生应当在答题纸的密封线以外答题。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写在草稿纸或者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在答卷上做任何标记。答题过程中只能用同一类型和颜色字迹的笔。
8.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试题、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纸,不准将试卷、答卷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9.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笔,并将试题、答题纸(或答卷)装入原试题袋内并密封。经监考员逐个核查无误后,方可逐一离开考场。
10. 如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湖南农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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