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农业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方案
湖南农业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
复试与录取工作方案
为做好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和《2023年湖南农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特制订《湖南农业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工作原则
学校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为核心,在确保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做到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稳妥进行。
二、工作机构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全面领导和监督全校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统筹解决工作中的重大事宜,包括招生计划的分配、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的制定、工作过程的监管、拟录取名单的审定等。
2.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学院院长
副组长:分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院领导、院党委副书记和院党委纪检委员
成 员:各学科负责人,各学科导师代表
职 责:全面负责本学院的复试和录取工作。
3.学科(方向)复试专家小组
学科复试专家小组由不少于5名具有招生资格的博导组成,其中1人为组长;另须配备秘书1名,负责记录复试情况,对专家打分表、复试成绩等表格进行整理、统计、上报及相关复试材料的存档等工作;候考官1名,负责核验考生身份及资格审查,向考生发送消息通知、组织考生有序参加面试,负责本组复试场地秩序维护、复试全程录像录音资料的留存。
学科复试专家小组负责对考生学术造诣、科研能力及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考查,确保有突出学术专长和培养潜质的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
4.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小组
组 长:校纪委书记
成 员:纪委办公室、研究生院等部门工作人员
职 责:全面督查各学院(学科)复试和录取工作情况,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事宜。
监督举报电话:
0731-84638210(研招办)
0731-84618683(校纪委办公室)
5.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
组 长:学院党委书记
成 员:学院党委纪检委员、学科负责人、导师代表
职 责:负责学院复试过程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事宜。
三、复试名单公布
由各招生学科根据《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生申请资格要求》,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按研究生院下达名单通知考生、告知具体复试时间与具体要求。
四、招生指标分配及管理
1.招生指标数按一级学科分配到学院。
2.招生指标调整与生源调剂要求
(1)同一一级学科下研究方向合格生源数少于招生指标数的,可在所属一级学科内进行指标调整或生源调剂。指标调整、生源调剂需经过相关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通过,报学校批准后方可进行。
(2)各学科在5月25日前没有用完的指标由学校收回统一调配。
(3)为确保招生工作质量与计划任务落实到位,复试时各学科必须明确拟录取考生是否被其他学校录取,应届硕士考生必须在入学前获得报考条件中规定的硕士毕业证或学位证。各学科已录取的考生在入学时放弃就读资格,则按放弃人数扣减该学科下一年度相应人数招生指标。
五、复试与录取工作的基本要求
1.复试是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复试不合格者或未参加复试者,不得录取。
2.复试考查的内容包括考生思想政治品德、心理素质、业务素质和能力、英语听说能力测试、体检等方面。具体要求按《湖南农业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执行。各学院复试工作方案(含实施细则)由学院按一级学科统筹制定,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由复试专家小组组织。
3.为充分体现学科、导师在录取工作中的自主权,各学科及导师在录取过程中应对考生报考材料、思想政治品德、身心健康状况等方面进行全面的考核与审查,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4.我校2023年原则上不接收在职人员报考博士研究生,同等条件下,坚持支教考生优先、硕博连读考生优先、应届硕士生优先、非定向就业考生优先。
六、复试与录取工作的具体安排
1.认真组织与部署。根据学校生源情况、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统筹考虑当前疫情防控要求,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统一采用现场面试方式,具体复试内容由各学院(学科)安排,复试时间定于5月20日—25日。
学院要高度重视,组织招生学科导师(含跨院学科)召开相关会议,学习、宣传和落实博士研究生招生政策,根据学院和一级学科的实际情况,出台具体的复试与录取工作实施方案,做到相关人员应知尽知。
2.加强环节管控。各学院和一级学科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复试环节的管理,严格执行《湖南农业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并根据学科、专业要求和考生具体情况,制定各学科复试与录取工作的具体工作方案,报学校审定后实施。
3.严格考核考生思想政治品德和心理素质。着重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素质和心理素质。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和心理健康等方面。考核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既包括查看考生的有关资料及其工作单位提供的有关材料,也包括复试时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品德和心理素质。实行思想政治品德不合格“一票否决制”。
4.做好复试过程管理。复试过程要全程录音录像,要有详细的现场记录、成绩和评语,并要认真填写好《湖南农业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复试情况登记表》、《湖南农业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复试综合排名及拟录取名单汇总表》。没有录取的考生也需进行综合排名并将排名情况报研究生院招生办。
5.严格按照上级要求体检。学校不统一组织体检,考生自行到所在地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其补充规定的要求进行体检,并按要求将体检报告在录取前提交给学院。
6.按时调取档案。未按时调入档案的拟录取考生一律取消录取资格,其中非应届生于6月20日前将完整人事档案调入我校。应届生档案调入我校的时间不得晚于7月15日。
7.按时上报复试材料。相关学院研究生秘书于5月18日前将学院的复试与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各学科复试专家小组名单、各招生学科指标分配方案、各学科具体复试与录取工作方案(含进入复试的条件、复试名单、复试时间、复试地点及实施细则等)报送研究生院招生办。
七、录取类别及收费办法
录取类别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别。定向就业考生须与学校以及工作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
收费标准:10000元/年/生,按培养方案规定学制收取,收费标准如有变动按省发改委最新文件执行。
八、复试与录取工作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学科复试专家小组对本学院、本学科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拟录取结果全面负责。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和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到复试现场巡视,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按照上级要求,做到复试方案公开、复试名单公开及拟录取名单公开。及时公布复试基本要求、复试工作方案(含细则)、复试录取结果等信息。
4.实行复议制度。确保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并在复试录取期间受理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处理意见。
湖南农业大学研究生院
202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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